单位 | 市政府部门 | 信箱名称 | 部门信箱 | ||
11月份来信总数 | 192 | 办结总数 | 192 | 办结率 | 100% |
具体情况 | 咨询类 | 129 | 129 | 100% | |
投诉类 | 39 | 39 | 100% | ||
建议类 | 6 | 6 | 100% | ||
举报类 | 13 | 13 | 100% | ||
其他 | 5 | 5 | 100% | ||
典型案例介绍 反映内容: 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有确切的证据,可以申请协商降物业费或者处罚物业公司吗? 处理、答复结果: 您好,住建部未制定全国统一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是合同服务,以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标准为依据的民事合同。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降物业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进行。物业服务企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标准,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质价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