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市政府部门 | 信箱名称 | 部门信箱 | ||
11月份来信总数 | 238 | 办结总数 | 238 | 办结率 | 100% |
具体情况 | 咨询类 | 150 | 150 | 100% | |
投诉类 | 49 | 49 | 100% | ||
建议类 | 14 | 14 | 100% | ||
举报类 | 25 | 25 | 100% | ||
其他 | 0 | 0 | 100% | ||
典型案例介绍 反映内容: 你好,请问现在还有政策可以申请公职律师吗?如果有,可以提供下申请材料清单及填报规范吗?谢谢 处理、答复结果: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应当建立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制度,明确公职律师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具体可向我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80226。 感谢您对淮安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