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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工信综合〔2024〕98号),出台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和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制造业支持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决定出台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并主要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减轻企业申报成本负担,增加企业对于政府惠企政策和服务的获得感。
二、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且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
三、政策支持项目范围有哪些?
贴息范围是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LPR+50BP的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智改数转网联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等四类项目贷款。
各地工信部门将通过事先摸排,梳理本地区有贷款需求的上述四类项目,形成全省制造业贷款项目储备库;由省工信厅、财政厅集中向银行推送,推动实现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精准对接。
四、企业项目如何纳入全省制造业贷款项目储备库?
各地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需在线填报《江苏省制造业领域项目贷款需求表》。填报网址: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点击“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市县工信部门4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财政厅汇总形成全省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每季度滚动更新一次。
五、贷款贴息标准及规模如何?
1.省级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 2024~2026年间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已获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2.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可对享受省级贴息的项目,各自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
3.贴息政策与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可同时享受。
4.2024年省级贴息贷款总规模300亿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六、贴息合作银行有哪些?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的省级分行和一级分行,以及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总行,按规定提交《“江苏制造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后成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统筹其市县经办银行开展相关工作。
七、贴息采取何种方式?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企业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再获得财政贴息资金。
1.通过合作银行(含其市县经办银行)获得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即贷款银行根据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按季度向省级财政直接申请贴息后返还企业。
2.通过非合作银行获得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由企业在次年通过其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逐级申报,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具体申报要求在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明确。
八、合作银行如何落实贴息政策?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贷款申请,银企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根据受托支付的原则,经办银行按照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将放款资金支付给供应商。经办银行放款后将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合作银行进行审核,合作银行计算每个项目当期贴息金额,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财政厅。省财政厅、工信厅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相关贴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