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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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