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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清江浦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2020年度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清江浦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清江浦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江浦区淮海南路268号;工作时间: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邮编:223002;电话:0517-8351595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清江浦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助力“六稳”“六保”信息公开和解读、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细化公开任务,增强公开实效,稳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文件2802条,发布各类公告公示214条、政策解读24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类消息3298条;先后以市场管理、医疗保障、道路交通、疫情防控、工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为主题,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6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文件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0年,全区各园区、镇(街道)和政府部门共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1件,除1件结转2021年答复外,均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回复;收到对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不服的行政复议6份,其中5份终止、1份维持;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已驳回。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印发《清江浦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决策、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提出要求。根据国办和省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梳理我区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及事项,现已完成区本级20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印发《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清政发〔2020〕93号),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国办相关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实施数据迁移、功能提升、页面优化等,建设统一标准的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区8个政务新媒体全面纳入国家和省政务新媒体库管理,并做好常态化抽查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区政府本级“清江浦发布”微博发布消息1100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为保障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区政府持续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高质量跨越发展考评范围。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约谈相关单位,全年累计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通报》3期。参与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合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

+32

400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63

+17

348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75

+1317

20958

行政强制

157

+12

1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4

14090.38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0

 0

0

0

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9

 0

19

(七)总计

51

 0

 0

 0

 0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5

0

6

1

 0

 0

 0

1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0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值得改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还需要加大。2021年,我区将继续改进以工作:

(一)持续做好政策深度解读及发布。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传播发布,全方位解读区本级的重要工作举措,为社会经济发展及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强化协调指导力度及业务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将新版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制作要求、网站操作规范、政务新媒体维护等内容纳入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中去,不断提高全区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